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摘要
2017年1月20日14时50分许,傅某驾驶湘***汽车从衡南县云集镇某路由往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云集镇中海油加油站地段时,撞到路边行走的陈某某,造成陈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某在衡阳市附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53天,出院后经 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10级伤残。经查,肇事车辆的车主为欧某某,该车辆在某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此次交通事故,给陈某某及其家庭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较大的精神伤害。
陈某某一直索赔无门,无人理睬,最终委托本律师处理本案。
2,办案心得体会
本律师介入本案后,依法向当事人了解了详细案情,发现本案还缺失重要的保单,否则可能无法在法院立案。本律师随即想方设法联系上司机欧某某,反复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欧某某才同意提供挡风玻璃上的保险凭证。除此之外,本律师还发现当事人还缺失大量证明工资、收入、居住地的证据材料,最终起诉至衡南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前后历时2个月左右,在法律范围之内以最快的方式维护了陈某某的合法权利。。
律师点评:遭遇交通事故时,务必注意收集和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维权时不时之需。另外,剩下的就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