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施行以来,在全国法院广泛适用。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9.5万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73.1%。2021、2022年的数据应该也不会低,节省了很多司法资源。
但从律师的角度看,认罪认罚制度弊大于利。
一、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不清楚自己罪责的情况下签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年来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有的是在嫌疑人签属认罪认罚后律师介入的。了解案情后,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证据不足,不应当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问及当事人为什么要签属具结时,当事人基本都是回答:“不懂啊,办案人说我这个肯定是犯罪了,如果不签,量刑会更高,签了,会少量一点。”“律师,那现在怎么办啊?”这种情况的确很难办,认罪认罚签了,现在不认了,检法机关会认定嫌疑人态度不好,加重量刑;如果继续认,又的确很冤。
律师就办理过这样的案子,嫌疑人是一个二十岁年轻的女孩儿,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量刑三年,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发现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最多认定为帮信罪。此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律师分别给检察院和法院递交了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结果不错,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变更了罪名和刑期。这也是这个女孩的运气,办案人是一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检察官,如果碰到一个对律师有抵触情绪的检察官,就只能去法庭上对抗了。如果到法庭上对抗会很复杂,因为女孩儿已经签属了认罪认罚,在法庭上对罪名和刑期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一定会把认罪认罚取消,建议量刑加重,如果法庭再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女孩儿的刑期就会高于三年。
所以,律师建议家属及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一定要考虑清楚,听取律师的建议后再做决定。
二、公诉机关在作认罪认罚时很少询问辩护律师意见
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很多也是从侦查机关开始跟进的,但公诉机关在做罪认罚时很少询问辩护律师的意见,基本就是通知律师来见证认罪认罚的过程。把协商制度变成通知制度,只能听着,没有参与权。
律师承办的一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阅卷后发现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数额明显过高,绝大部分没有证据支持,便给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自己观点。一段时间后,检察院通知辩护律师去见证认罪认罚,律师问:“怎么量的呀?数额是多少啊?”回答是:“和侦查机关认定的一样”。这时律师和检察官说,如果按这个量,我会建议嫌疑人不认罪认罚,侦查机关的认定很多没有证据支持,关于这一点,我给你递交了法律意见书,里面写的很清楚。如果你没有看,我建议检察官百忙之中找时间看一看。
第二天做认罪认罚时,检察官变更了原来的量刑,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这位嫌疑人的运气也不错,碰的这位检察官也是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前一天和律师交流后,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找出来看了。
这位嫌疑人是聘请律师较早,在认罪认罚阶段有律师把关。如果没有早请律师,如认罪认罚阶段按侦查机关的认定签了,就又是一件麻烦事儿。
所以,律师建议各位嫌疑人及家属,找律师宜早不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