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需要有律师在场见证,初衷应是让律师给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案件给予相应的解释,帮助嫌疑人认识和清楚自己罪责。但实务中值班律师的见证过于形式化,真的只是“见”证,值班律师不能阅卷,不了解案情,当然也无法给嫌疑人分析其罪责,只是流于形式的参与一个过程。
甚至有的案件开庭时,法官问:“被告人,你签认罪认罚时是否有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被告人一脸懵:“有律师吗?”一般这时公诉人会说:“被告人,那天没有一个律师和你视频说话吗?问你是不是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哦,有”。这种形式的法律帮助对被告人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没有自己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时完全得不到法律上的帮助,直到判决,也不会真正清楚自己是否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