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一经付款,概不退款”—— 这些常见的合同条款可能属于 “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 497 条,格式条款无效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二是内容显失公平(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三是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常见的无效格式条款包括:单方赋予解约权却不承担责任、无限涨价权、捆绑收费、全责豁免(如 “受伤概不负责”)、剥夺隐私权利等。需注意: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遇到此类条款可直接主张无效,无需自认倒霉
本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服务,不承担赔偿责任”“一经付款,概不退款”—— 这些常见的合同条款可能属于 “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 497 条,格式条款无效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二是内容显失公平(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三是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常见的无效格式条款包括:单方赋予解约权却不承担责任、无限涨价权、捆绑收费、全责豁免(如 “受伤概不负责”)、剥夺隐私权利等。需注意: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遇到此类条款可直接主张无效,无需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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