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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 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老板 vs 员工,责任怎么算?

作者:郝畅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0次举报

“给私人老板干活受伤,能要求赔偿吗?” 需先区分 “劳动关系” 和 “劳务关系”,责任认定差异较大:

  • 劳务关系(如装修工、临时工、保姆):根据《民法典》第 1192 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按双方各自过错承担责任。例如:雇主未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如高空作业未配安全带),需担主要责任;提供劳务一方违规操作(如擅自拆除安全设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 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工伤范畴,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无需证明过错:

  •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属工伤;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维权要点:1. 固定关系证据(劳务合同、工资转账、工作记录、证人证言);2. 及时做伤情鉴定(明确伤残等级,作为赔偿依据);3. 劳务关系可直接起诉,劳动关系需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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