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对方全责,我能赔哪些钱?” 这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疑问。根据《民法典》第 1208 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需先明确责任划分(全责、主责、次责、无责),再依法主张赔偿。
核心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凭医院票据主张,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后续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假肢);
误工费:按误工时间 × 收入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需提供误工证明、工资流水;
护理费:住院期间按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报酬标准,出院后需护理的需医院出具护理建议;
伤残相关:构成伤残的(需司法鉴定),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 × 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 5000-50000 元,依伤残程度调整);
其他: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需医院加强营养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