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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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用工致害,穿透平台迷雾追责——杨某某诉某科技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发布者:计金秀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27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杨某某自2019年6月起在某科技公司平台注册接单,从事空调维修清洗服务。同年8月14日,杨某某在客户家清洗空调时从凳子跌落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其曾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杨某某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平台公司及负责本地管理的班某某,要求赔偿损失43万余元。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代理杨某某后,鉴于劳动关系确认路径受阻,及时调整策略,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诉讼路径。围绕劳务使用主体的认定标准,重点论证某科技公司从每一单费用中收取32%的分成,并通过系统化手段对劳务者达到实质管理程度,符合劳务使用主体的管理性与获益性要件。同时主张班某某仅收取8%分成,系协助管理,不构成个人用工主体。通过组织接单记录、费用结算记录、微信群管理要求等证据,构建完整的劳务使用主体论证体系。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班某某、某科技公司连带赔偿96280元。二审改判认定某科技公司为唯一用工主体,由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班某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价值: 本案是新业态用工致害维权的成功范例。计金秀律师在劳动关系认定受阻的情况下,灵活选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路径,并成功论证了平台公司作为劳务使用主体的法律地位,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实质赔偿,同时明确了新业态用工中劳务使用主体的判断标准,具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

计金秀律师,女,回族,法学本科,执业于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兼任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清算服务公司清算专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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