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石某于2015年6月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销售部内勤,月薪7300元。2020年5月,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在未事先征求石某意见的情况下单方增加乙肝病毒项目检查。拿到结果显示石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天下午即找石某谈话,称其不适合工作,希望其辞职看病。后公司以运营问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承认系因石某得乙肝、同事怕传染而集体要求解除。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代理石某后,重点论证公司解除行为构成就业歧视。指出石某从事的销售内勤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必须进行乙肝项目检查的特殊岗位,公司单方增加乙肝项目检查并擅自传播病历资料,侵犯公民隐私权。经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传播,石某继续工作不会影响公司集体公共卫生安全。公司以同事意见为由剥夺石某劳动权利,构成违法解除。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贸易公司解除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属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378.22元。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反就业歧视胜诉案例。计金秀律师通过精准论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执业限制有明确范围、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组织乙肝项目检查、不能以其他员工意见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三项裁判规则,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对遏制就业歧视行为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