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在线信息公司以部门撤并、岗位取消为由,解除与内容主编周某的劳动合同,主张该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周某主张公司系主动选择将审核编辑部外包给第三方科技公司,且该科技公司与在线信息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无法预见的客观变化。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代理周某后,重点论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通过举证第三方科技公司与在线信息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证明部门外包系公司为了降本提效、全面提升审核效率而主动作出的经营调整,属于主动经营决策,而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纯粹客观层面的情势变更。据此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情形,构成违法解除。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计金秀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在线信息公司系基于市场发展形势主动选择将部门整体外包,属于主动经营调整,不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287220元及竞业限制补偿金45009.41元。
律师价值: 本案厘清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边界,明确了用人单位为降本增效而主动作出的经营决策不属于情势变更。计金秀律师通过精准区分“客观变化”与“主动选择”,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违法解除赔偿金,对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该条款规避解除责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