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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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获支持,线上劳动亦需付酬——丁某诉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计金秀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丁某于2020年10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库存管理经理,负责商品调拨管理。其主张于休息日、节假日期间存在大量加班,公司商品调拨在此时段更为忙碌。丁某提交了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系统导出的订单汇总、调拨明细,显示公司工作人员于休息日及节假日要求其调拨货物。公司辩称加班需经审批,丁某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属于加班。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代理丁某后,围绕隐形加班的认定核心要素组织论证:丁某提供的微信记录、订单汇总等证据,充分证明其在休息时间提供了实质性劳动,该劳动与其库存管理岗位直接关联,且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针对公司加班审批抗辩,指出公司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在实际经营中执行了该审批制度。关于加班时长,结合订单详情及公司自认的完成调拨所需时长,主张以2小时为每日加班时长计算加班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某科技公司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丁某加班的事实,判决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9504.5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7885.68元。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本案系新业态下线上隐形加班认定的典型案例。计金秀律师通过系统组织电子证据,成功论证了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为劳动者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提供劳动的报酬请求权提供了有力保护,明确了提供实质性劳动、占用休息时间、与岗位相关联的裁判规则。

计金秀律师,女,回族,法学本科,执业于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兼任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清算服务公司清算专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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