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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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职业伤害保障,意外险就不赔了?计金秀律师代理骑手维权获赔18万余元

发布者:计金秀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57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伍某系外卖平台众包骑手,投保意外险。保险期间内伍某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八级伤残,并已从社保部门获得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保险公司以伍某符合职业伤害情形、已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为由拒赔。伍某诉请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等 18 万余元。

代理过程与策略

本案突破口在于挑战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办案思路应聚焦两点:其一,保单”特别约定”中”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则不赔”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该条款与整张保单其他内容一并加粗加黑、篇幅占 2/3,未起到提示作用,且实际投保人、保费支付人均为伍某本人,保险公司未对其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其二,意外险系定额给付型保险,不受”填平原则”限制,与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并行不悖,不存在重复赔偿。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免责条款对伍某不生效,保险公司应依约赔付,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180000 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4140 元、鉴定费 1956 元,劳动者诉求获得支持。

律师价值

本案明确了商业意外险与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并行不悖的规则。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挑战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为外卖骑手争取到 18 万余元的意外险赔付,纠正了保险公司以”已获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赔的不当做法,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双重保障的合法权益。

计金秀律师,女,回族,法学本科,执业于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兼任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清算服务公司清算专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14203202611025840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