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涂小X于2020年7月入职卫书华经营的窗帘店,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工作期间,涂小X多次提出涨薪要求,卫书X未明确答复,但后续支付工资时,金额分别为2800元、3000元。2020年12月,卫书华以经营困难为由,将工资降至2500元/月。涂小盼认为工资已涨至3000元/月,与卫书华发生争议,委托计金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卫书X按3000元/月标准补发工资差额。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证据收集与固定:指导涂小盼收集了劳动合同(如有)、工资条、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卫书华曾支付2800元、3000元工资。
二、法律适用分析:计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主张卫书华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计律师注意到,卫书华虽未明确答复涨薪,但后续支付2800元、3000元,且未说明为福利,依据相关案例裁判规则,应视为默许涨薪,应按3000元/月标准补发工资。
三、庭审应对:庭审中,卫书华辩称工资标准未变更,多发部分为福利。计律师指出,卫书华支付2800元、3000元时,未明确说明为福利,且涂小盼有理由相信工资已涨至3000元/月,依据相关裁判规则,应视为默许涨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卫书华虽未明确答复涨薪,但后续支付2800元、3000元,且未说明为福利,视为默许涨薪,应按3000元/月标准补发工资差额。
律师价值:
计金秀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运用,成功认定用人单位默许涨薪,为涂小盼争取到工资差额,充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