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金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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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用工参保地争议,计金秀律师成功代理在生产经营地认定工伤

发布者:计金秀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3日 38人看过 举报

2026-08-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何某在十堰市某建筑工地工作时从脚手架坠落受伤。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武汉市,未在武汉市为何某参保,也未在十堰市参保。何某向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十堰市社保部门以“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武汉,应在武汉申请”为由不予受理。何某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收集何某在十堰市工作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十堰市)、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工地照片等,证明其实际工作地在十堰市。

2. 调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和十堰市的参保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在两市均未参保。

3. 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保。工伤认定与待遇支付在参保地进行;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并按生产经营地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向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意见,说明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保,何某的实际工作地在十堰市,十堰市作为生产经营地有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5. 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援引上述规定。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支持了计金秀律师的意见,责令十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何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十堰市社保部门最终受理并认定何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点评

本案涉及跨地区用工的工伤认定管辖问题。计金秀律师准确援引法规,成功将工伤认定管辖地确定在职工实际工作地,避免了职工因跨地区维权而增加成本。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注意审查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选择对职工有利的统筹地区主张权利。

计金秀律师,女,回族,法学本科,执业于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兼任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清算服务公司清算专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14203202611025840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