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刘X在十堰市某制造公司上班,月工资4000元。2023年6月的一天,刘X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在途经某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伤,经交警认定,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刘X无责任。刘X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公司认为刘X的伤情不属于工伤,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刘X遂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代理思路:计XX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收集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刘X无责任。律师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X在下班后直接回家的合理路线上发生交通事故,且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构成要件。律师代理刘X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考勤记录等证据。
裁判结果: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刘X的伤情属于工伤。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刘X随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律师点评: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关键在于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劳动者应注意保留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证明事故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若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或委托律师代理。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