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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1人刑事案件,被认定为团伙骨干,经律师介入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仅量刑1年

发布者:赵天涯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2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公安部下发的督导案件,涉案人员高达31人,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Z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且本案主犯还涉嫌通过收购公帐户为上游跨省诈骗犯罪提供洗钱途径,案情较为复杂。

本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Z某家属委托介入Z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中,通过去看守所会见Z某及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后对整个案件来有了基本了解:W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福建A某,A某让W某为其收购对公账户,A某以每个账户5000元的价格向W支付报酬,W某因为缺钱于是答应A某的要求;Z某经常帮企业代办工商执照,并且在网络上发布代办信息,W某通过网络联系Z某称有企业需要代办工商执照,需要Z某代办,Z某同意以每件500元的价格帮W某代办,但是在为W某代办了80多套工商执照后,Z某发现W某提供的企业代办量过大,于是便产生疑问询问W某,W某告知Z某代办这些企业是用于淘宝刷单,于是Z某便不在怀疑,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W某将Z某代办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委托L某去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并且将这些账户卖给上家福建的A某用于诈骗之用,于是公安机关在便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便认定本案是以W某为主犯,Z某、L某为骨干的共同犯罪,并且认定W某、Z某、L某的均以达到严重情节。

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本律师从W某、Z某、L某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的口供入手,发现W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告知Z某代办工商执照的目的均是用于合法通途,Z某对W某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目的并不知情,并且本律师通过仔细甄别Z某的银行收入流水信息结合各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中对于代办费用的口供,发现Z某代办的真实工商执照数量及收取的费用与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和金额均由较大出入,通过掌握了以上两条案件的关键点,本律师立即撰写关于Z某的量刑建议书,亲自前往检察院同办案检察官沟通案情,经过多次与检察官的面对面沟通,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基本接受了本律师的观点,同意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中考虑对Z某从轻量刑,并且没有认定Z某是本案的骨干成员身份;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中,本律师通过对相关涉案人员的逐一发问,让法官了解到Z某在本次案件中的真实作用,通过Z某在案件中的主观恶性、作用、获利及归案后的表现发表罪轻量刑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认定Z某为本案骨干人员身份,仅对Z某量刑1年。(因Z某先前羁押期限将满1年,判决作出后10天后Z某即被释放,同家人团聚)

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对此办案律师应当时时铭记,承办案件应当从证据入手,对卷宗材料要反复研究,不能因为卷宗繁杂便敷衍,发现案件问题要反复核实和论证,在确认问题存在后,要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这一切都需要办案律师的耐心、细心、责任心才可能实现。(案件判决书编号:沙市区人民法院(2020)鄂1002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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