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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惹事,主人遭殃

发布者:赵天涯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6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会饲养宠物,但对于宠物的管理,饲养人却往往容易忽视,本案就是因饲养人疏于管理,而引起的纠纷。

基本案情:2021年3月张X在正常骑行电动车过程中,被道路边突然窜出的宠物狗吓到,为躲避动物原告不幸倒地摔伤,无法起身,周边好心市民随即拨打110报警,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呼叫救护车将张X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并确认了彭X系宠物狗的饲养人,经医院诊断张X左胫骨平台骨折需要立即手术,但因医疗费问题,彭X一直不愿全额支付,张X无奈只能再次报警,彭X见民警赶到现场后,受到压力同意支付医疗费,张X见状也就没在要求民警处理,但在治疗过程中彭X仅支付3000元医疗费后便拒绝继续支付,而且本人也不知所踪,拒接接受张X电话。张X手术住院花费共计4万多元,并且一年后还需要取出手术部位的钢钉,面临后续治疗费18000元,再次期间张X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

张X找到本律师,希望能够依法维权,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前往110报案中心调取当时出警记录,并且前往事故发生地派出所,调取事故录像,辅导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为后期诉讼固定事实及赔偿依据。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告彭X一直辩称张X电动车行驶速度过快,没有穿戴安全装备摔伤,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本律师发表以下辨论意见:1.彭X饲养的宠物狗未办理合法饲养手续,宠物狗在公共场所应当系狗神,但彭X却放任宠物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来回穿梭,具有重大过失。2.张X驾驶的电动车依法取得了电动车牌照,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依法可以上路行驶,通过本律师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张X正常驾驶电动车,并且佩戴了头盔,已经做到了基本的安全防护,彭X主张的张X驾驶电动车属于违法上路,且未佩戴安全装备不符合事实;3,事故发生后,交警前往事故地调查,并未认定张X驾驶电动车时超速,现场视频也无法显示张X驾驶电动车时的速度,因此彭X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官在庭审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且耐心对彭X进行释法教育,彭X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承担责任,但是因本人经济条件有限,希望张X能够退让一步,后经过法官和本律师调解,张X同意适当让步,达成调解。

律师办案心得:作为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各位“主人”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重视宠物对的管理,尤其是在公共场合,必须为宠物系上绳索,戴好嘴套,防止发生宠物伤人的意外,如果被他人饲养的宠物侵权,务必及时报警,让警察做好事件笔录,方便发生纠纷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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