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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克扣加班费,电商客服压力大,为维权益怒上公堂

发布者:赵天涯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3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些年网络购物兴起,网购已经逐渐成为当代人购物的主要方式,每年的“6.18”、“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打折季更是催生了大量的电商公司加入,这些电商公司的客服人员往往是超负荷工作,与此同公司产生的劳动纠纷也是越来越多,本案就是一位电商客服人员与公司的劳动纠纷。

基本案情:张某于2019年9月6日入职B公司处任电商部客服主管,工作地点为某市某区商务大厦。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载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B公司承诺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500元。但张某入职后经常加班,B不仅拖欠正常工作日工资,从未支付加班工资,并且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张某均在加班中度过,工作1年后张某找到公司老板索要加班费,但公司老板一直搪塞,继续给张某“画大饼”,张某忍无可忍,怒而提起劳动仲裁

本律师在代理张某案件后,因张某离开公司时,为保留完整考勤记录,本律师辅导张某在某宝的客服账户及同客户的聊天记录并结合手机打卡信息,基本还原了张某节假日加班事实,律师办案工作量巨大,在庭审中B公司抗辩称与张某签订的《员工入职登记表》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及保险费用单位已经在每月工资中支付了,不存在欠发情况。面对公司的荒唐抗辩,本律师对张某每月工资一一进行拆分计算,证明如果按照单位所说,张某的每月工资均低于某市最低工资标准,将B公司的谎言戳破;而且公司出具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并不能代替书面的劳动合同,因为入职登记表不符合劳动合同所需内容的形式要件,未对双方权利义务级员工福利和保障进行约定,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某市仲裁委最后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裁决B公司承担责任,B公司不服起诉至某市法院,妄图通过拖延程序逼迫张某让步,后经过某市法院及总公会介入,B公司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以上补偿费用。

律师办案体会:劳动争议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劳动者自身也缺乏证据意识,在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一定要开始着手收集劳动的相关证据,在办理本案时,对张某的加班天数的证明耗费了律师大量的时间和经历,出于对劳动者的同情及职业操守,本人依然决定尽力将事实还原,维护张某合法权益,最后获得了理想的案件结果。本案收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案例集。(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鄂1002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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