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租客最常遇到的烦恼之一,便是退租时房东以各种理由苛扣押金。近期,我们代理的一起案件,便是此类“提灯定损”现象的典型缩影。
我们的委托人常女士(化名)租住廖先生(化名)的房屋,合同到期后双方以原条件续租,形成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后因房东售房意愿,常女士决定搬离。然而,在交房当日,房东廖先生却上演了一出“全屋精细勘查”,列出一份包含射灯、门锁、空调异响乃至地砖磨损等十余项的所谓“损坏清单”,并强硬表示不承担维修费用就不退押金。
作为原告律师,我们当即指出,廖先生的行为已涉嫌滥用权利、吹毛求疵。其清单中所列项目,多数属于长期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或本身即由出租人负责维护的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原则上由出租人承担,除非能证明损坏系承租人“过错”所致。所谓“过错”,通常指故意破坏或重大过失,绝非正常使用下的合理损耗。房东将老旧家电家具的自然折旧、“带病出租”的潜在风险全部转嫁租客,明显有违公平。
本案中,法院的观点清晰地为我们指明了维权路径。首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房东无正当理由必须退还押金。其次,也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房东若想扣减押金,必须向法庭充分举证:1.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真实损坏”;2.该损坏系租客“过错”造成;3.该损坏造成了具体的经济损失(如维修票据)。对于所谓“房屋空置损失”,在合同解除后更是与租客无关。举证责任的高门槛,往往是此类案件中漫天要价的房东难以逾越的障碍。
最终,在法庭清晰的释法明理下,廖先生意识到其索赔主张缺乏证据支持,面临败诉风险,遂同意调解。常女士为快速解决纠纷,仅象征性承担了800元,其余10200元押金当庭收回。
通过此案,我们想提示广大租客:面对退租时房东的“提灯定损”,无需畏惧。第一,注意保留好租赁合同、租金押金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第二,明确法律关于维修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理直气壮地拒绝不合理要求。第三,若协商无果,应果断诉诸法律。诉讼过程本身以及法律对举证责任的严格要求,会对不占理的房东形成强大压力,促使纠纷在公平基础上高效解决。记住,依法维权,是应对“提灯定损”最有力的武器。
张豆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