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江国婷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月民一初字第1028号 原告A,女,汉族,1965年1月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江西XX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A 委托代理人B,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A,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