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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1、B2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江国婷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8日 2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1、B2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赣0602民初1041号
原告A,男,199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XX,
委托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1,女,199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被告A2,男,196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余江县,
原告A诉被告B1、B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保全被告A1、A2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A1、A2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A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A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艾X弟
江国婷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业务、合同纠纷、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鹰潭
  • 执业单位: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620********1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