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伟伟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12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系本某羊肉馆经营者,自2019年2月28日起,该在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销售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后被查获。经鉴定: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委托孙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提出的几项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一、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 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生产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