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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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汤掺罂粟壳控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律师帮助下成功获得缓刑

发布者:孙伟伟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3日 10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系本某羊肉馆经营者,自2019228日起,该在羊肉汤原料内加入罂粟壳熬制底汤,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销售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后被查获。经鉴定: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委托孙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提出的几项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一、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 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生产销售活动。


孙伟伟律师,联系电话:18306481889(微信同号)致力于刑事业务,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事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86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