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伟伟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2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对方报警后民警至现场处理,刘某某在民警处理完后上前阻拦民警离开,拉拽民警,殴打民警面部、嘴部,出警民警出示警察证警告刘某某后,刘某某继续实施拖拽行为,并用土块砸民警车,推搡民警、用土块摁压民警面部,现场被民警控制,刘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律师点评:本案核心在于行为人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根据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民警的笔录、现场监控录像可知,犯罪嫌疑人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是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可做不起诉处理。
在这里需要提出有争议的一点,即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书,本案中,律师与办案人沟通结果为,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保护法益不是警察、执行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这类案件被害人不是警察以及执行公务人员,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实践中,这类案件是否需要谅解书仍旧存在争议,很多地区的办案人员仍旧坚持这类案件必须去的被袭击警察或者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书才能缓刑或者不起诉。
案件办理结果:本案最终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办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