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伟伟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3日 9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青岛某贸易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包干刑事代理从国外进口辣椒干。被告人为给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由国外供货商或者客户处获得真实单据后,只做虚假报关单据,低报价格向海关保管,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经海关核定,次公司共计走私辣椒干39票,案值人民币1300.5万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852413.03元。
后本案由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被告人委托孙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绝对对被告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