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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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不公的行政处罚,如何救济?起诉公安局、治安管理、拘留、罚款。

发布者:赵辉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29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为原告闫某的代理律师】

一、【案情及判决】

原告闫某是某村村民,其在给雇主耕地的过程中,第三人前后两次登上闫某正在工作的农机,抢夺车钥匙。第一次在雇主的劝说下,第三人将钥匙归还给闫某。第二次在第三人抢车钥匙时,闫某用脚蹬了第三人抢车钥匙的手,第三人手被蹬破皮。公安机关据此认为闫某存在殴打第三人的情形,即对闫某进行行政处罚。闫某不服,找到本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是这样介入的:本案闫某不存在“殴打”行为,用脚蹬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车钥匙不受侵害,是迫于无奈,闫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公安处罚的没有依据。

在整理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时,我发现落款为2021年5月16日的批文的内容,竟然出现了2021年5月28日发生的事件,难道公安机关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这完全表明该批文是后补的,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程序严重违法。其他材料还有很多问题。

最终,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闫某的处罚量刑不当,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属于明显不当。认为第三人两次强行拔旋耕机钥匙,阻止闫某工作,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而且行为有危险性,原告脚踢第三人行为是被迫而为的(这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而且认定前述批文为后补,程序严重违法。认定公安机关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亦是违法

一审判决:撤销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亦认为公安机关处罚不当、程序违法,维持原判。

二、【律师点评】

1.公安提交的证据多多少少都会有问题。怎么找出这些问题,特别是为我所用,这是关键。

2.现阶段基层派出所办案民警办案非常毛糙,视法律为儿戏,不按法律规定,势必会被法律所推翻。

3.本案成功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现了原告的目的。而且,该判决甚至指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应当受到处罚。我介入后,不仅给原告自己的行政处罚撤销掉了,而且还让第三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委托人那是相当的满意。

三、【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1.敢于尝试,敢于突破。要不畏强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起诉公安局(县政府、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等)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才是首选,不要想当然的认为自己看了几个法条就能自己上法庭,这属于痴人说梦。

3.在遭受不公正的行政处罚时,保留好相关材料和证据,为以后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做好准备。

4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公民的维权。行政机关的每一起败诉案件,都是在警示行政机关要更加依法办案。如果我们被强权所俘,忍气吞声,那我们的子女也是一样。

赵辉律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责任心强,有着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信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