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留祥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8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为合同项下的施工人员,本案受害人孙XX是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其应是涉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某某保险周口XX依法应向其支付保险金。根据承保明细表,XX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有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某某保险周口XX应向孙XX支付伤残保险金,为127106.30元,孙XX主张的其他损失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健康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5049.60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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