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信息
法院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二、被告人信息
孙某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
前科情况:
2018年5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7月20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强制措施:
2022年6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6月6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2023年10月26日由本院决定并于同年10月30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依法执行逮捕。
辩护人:沈凯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某
性别:男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
暂住地:上海市徐汇区XXX室
强制措施:
2022年6月9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6月7日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三、案件事实
指控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孙某伙同被告人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聊天平台销售一氧化二氮(简称“笑气”)。被告人孙某负责联系客户并收取货款,被告人崔某负责送货。本案案发期间,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56万余元,被告人崔某获利人民币25,650元。
另查明:
2023年7月20日被告人孙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崔某向公诉机关退出人民币25,650元。
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一氧化二氮气体10,240支及作案工具手机3部。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孙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四、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孙某
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连同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7年10月27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二、被告人崔某
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刑罚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三、其他
被告人孙某、崔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扣押在案的一氧化二氮气体10,240支及作案工具手机3部予以没收。
五、诫勉语
崔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