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7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被告人基本信息
姓名:杨某
职业:上海QF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二、案件经过
拘留时间: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6月8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羁押地点: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提起公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案件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22年3月22日因疫情中止审理,2022年9月14日恢复审理。
三、犯罪事实
时间范围:2017年至2021年6月
职务:先后担任ZY集团业务员、ZY集团第一分公司及WSD公司业务员、副总经理、QF公司总经理。
犯罪行为:明知ZY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未经批准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仍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和协助QF公司实际负责人鞠某全面管理该公司销售业务。
销售金额:合计1.4亿余元,涉及投资人515人,已兑付本息2,200万余元,未兑付8,300万余元,涉及投资人415人。
工资提成:合计176.70万余元。
网络平台非法募集资金:通过“SL拍卖”网络平台,以线上拍卖字画的名义非法募集资金,实名客户且以实名付款的有83人,付款金额5,214,200元(含被告人杨某本人及丈夫冯某投入金额共计320,850元)。扣减ZY集团人员后,实名客户且以实名付款的有48人,付款金额1,936,390元。
四、量刑情节
从犯: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
如实供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
退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10万元。
五、判决结果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计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6年9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违法所得处理:退缴的违法所得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按同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