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律师:沈凯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定幅度内最低刑,显著从轻)
一、案件基本概况
某外籍在沪人员,于公共场所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随意殴打多名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被告人系外籍身份,案发后被羁押,不仅面临有期徒刑处罚,还存在被附加驱逐出境的风险。辩护人介入后,聚焦从轻量刑核心目标,全力推进辩护工作。
二、核心辩护思路与落地工作
固定坦白情节,夯实法定从轻基础
引导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无翻供,依法构成坦白,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
推动赔偿谅解,化解矛盾降低危害
积极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彻底化解民间纠纷,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
适用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陪同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精准庭审辩护,争取最低量刑
庭审中重点阐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因琐事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结合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重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最低刑罚。
三、法院审理与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
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实现最大限度从轻。
四、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轻伤一级仍获最低刑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一级,属情节恶劣,经辩护取得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法定最低刑期,从轻效果显著。
外籍犯罪案件辩护范本
针对外籍被告人在华涉刑案件,紧扣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三大核心情节,实现轻缓量刑,具有重要类案参考价值。
聚焦核心诉求,辩护成效突出
以 “从轻量刑” 为核心目标,精准落地各项辩护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沈凯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