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律师:沈凯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犯罪 +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判决结果: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案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案件基本概况
当事人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于 2015 年至 2016 年间,让第三方公司为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 53 张,用于公司税款抵扣。
经审计,涉案发票价税合计604 万余元,税额合计87 万余元,依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属数额较大,当事人面临判处实刑的风险。
二、核心辩护思路与工作落地
固定法定从轻情节
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后续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坦白,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条件。
全额补缴税款弥补损失
第一时间推动涉案单位及当事人全额补缴涉案全部税款,彻底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降低社会危害性。
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陪同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适用从宽处理。
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
庭审中重点阐述:本案为单位犯罪、当事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已全额补缴税款、认罪悔罪,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法定条件。
三、法院审理与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依法认定:
涉案单位及当事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单位及当事人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酌情从轻处罚;
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轻缓判决,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顺利回归社会与企业经营。
四、案件亮点与典型意义
数额较大仍成功缓刑
涉案税额超 87 万元,属数额较大,在涉税犯罪从严打击的司法政策下,仍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单位犯罪辩护精准有效
聚焦单位犯罪中负责人的作用定位,结合税款补缴、认罪悔罪情节,实现轻缓量刑。
涉税缓刑黄金要件
如实供述 + 全额补缴税款 + 认罪认罚,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争取缓刑的核心关键。
五、律师结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即便涉案数额较大,只要主动配合调查、全额补缴税款、真诚认罪悔罪,结合精准的法律辩护,仍可依法获得缓刑等轻缓判决,最大限度兼顾法律惩戒与社会效果。
沈凯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