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凯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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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轻处罚

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7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5 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18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沈凯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审理查明:2009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冯某(另案处理) 先后注册成立A公司B公司C公司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组织C公司等关联公司业务团队采用随机拨打电话、举办酒会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 5%-30%不等的年化收益率,向不特定公众销售A公司发行的影视收益权转让、股权转让、私募基金、企业债等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7 年至 2021 年 6 月,被告人杨某先后担任A公司业务员,A公司第一分公司、B公司业务员、副总经理,C公司总经理期间,明知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经批准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仍负责销售理财产品和协助C公司实际负责人鞠某(另案处理)全面管理该公司销售业务。经审计,根据A公司业务数据,2017 年 9 月至案发,剔除产品名标注为“24% 员工理财协议书”“2020 内部理财计划 24 版”“C 端”影视产品的项目后,被告人杨某本人及下属团队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4 亿余元,涉及投资人 515 人,已兑付本息 2,200 万余元,未兑付 8,300 万余元,涉及投资人 415 人。被告人杨某工资提成合计 176.70 万余元。

另查明,2021 年 1 月至 6 月间,被告人杨某担任C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冯某等人指使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尚来拍卖”网络平台,伙同鞠某冯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严某(另案处理)等业务员,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线上拍卖字画的名义,将每次转拍均可获先前价格 3%的收益为诱饵,促使拍卖参与者高频购入和转拍字画而形成资金池,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被告人杨某参与“尚来艺阁”中实名客户且以实名付款的有 83 人,付款金额 5,214,200元(含被告人杨某本人及丈夫冯某投入金额共计 320,850 元)。另经审计,被告人杨某负责的“尚来艺阁”实名客户中扣减A公司人员 48 人后,实名客户且以实名付款的有 48 人,付款金额1,936,390 元。

2021 年 6 月 7 日,被告人杨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15 日被取保候审,并于同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 10 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属实的集资参与人费某郑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冯某严某等人的证言,相关《电影收益权委托采购协议书》《员工理财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资产管理计划合伙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书证,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审计鉴定意见书,微 信聊天页面照片等书证,公安机关的案发抓获经过记录,被告人 杨某的供述及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当庭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与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能积极退赔,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从轻、从宽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退缴的违法所得按照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后按同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沈凯捷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刑事辩护,婚姻与家事,公司股权纠纷等业务。执业范围涉及:刑事诉讼;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