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2年3月27日晚,王某某(已判决)因赌博债务纠纷,授意麻某某带领徐某某、高某某、霍某某及被告人李某某、曹某等六人,持砍刀在延安市宝塔区某小区内将苏某某砍伤,经鉴定为重伤。同年5月18日,王某(已判决)与曹某又在街头持菜刀将周某某多处砍伤,致其轻伤一级。此后,李某某、曹某等人还长期为王某某开设的多处赌场望风、招人。2018年9月,李某某又与惠某某、另一李某某合伙在宝塔区某地区顶帐篷内开设赌场,当场查获抽头渔利9700元。
判决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曹某、李某某构成恶势力犯罪,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十一个月;惠某某及另一李某某因开设赌场罪分别获刑一年和一年又六个月。法院同时撤销了李某某2009年故意伤害罪的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并认定李某某系累犯从重处罚。
案件心得
本案中,辩护人白梓儒律师围绕被告人李某某“在故意伤害中未动手”“不属于恶势力主要成员”等关键情节展开辩护,虽最终未能改变罪名认定,但其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应撤销缓刑”的法律意见,为本案量刑情节的精准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无罪,更在于让每一份罪责都经得起证据与法律的检验。对于被卷入集团犯罪的被告人而言,罪责轻重往往取决于细节——是否持械、是否主动、是否有共谋,这些恰恰是辩护人最应深耕的战场。
白梓儒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