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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约偿还借款,出借人委托律师代理起诉成功维权

发布者:朱贤斌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6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5月2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6年1月30日止,利率为1.5%/月,借款期满之次日,被告将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当日将人民币50万元实际支付给被告。此后被告一直未按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分析论证了本案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以及本案借贷利息依法可以计取的最高标准,向原告详细落实借款过程及款项来源,还款期间届满后的催要情况,搜集准备本案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由于律师前期准备工作非常扎实,本案经开庭审理后仅一周时间法院就作出判决。判如所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案,代理律师提醒当事人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重视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如果来源不合法或套用银行信贷资金,不仅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另外,在借款人不按约还款的情况下要及时催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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