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贤斌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3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实际施工人借用第三人资质承接某项目装饰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人不按约定及时向实际施工人拨付其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双方合作矛盾渐深。工程竣工后,实际施工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直至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完毕。为避免第三人收到竣工结算工程款后不按时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委托律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工程款。
办案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第三人均对原告的实际施工人身份提出异议,不予认可。代理律师为了证明其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搜集整理各类证据20余份,做了相当大的工作,才得到了法院认可。后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各方经多次对账、沟通、协商,最终各方达成调解意见并作出民事调解书,有效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思考: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诉讼是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如果不经过诉讼,建设单位即使认可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也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要注意搜集和保管好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相关证据,及时签订挂靠合作等书面协议,避免因合作产生矛盾后双方扯皮,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4年
1501分 (优于82.16%的律师)
一天内
34篇 (优于98.1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