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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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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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朋友合伙引发的官司

发布者:王明慧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9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场朋友合伙引发的官司

案情简介

江湖上一直流传者这么一句话:能合伙做生意的都是好到可以穿同一条裤衩的兄弟伙儿。

言归正传,案情是这样的:ABC是曾经的同事关系,后发展为朋友关系。因有共同的创业梦,便一拍即合决定干一番事业,没有签订合伙合同。三人仅以口头君子协议,从2018年开始,前前后后合作过5个项目,从网店到餐饮,均有涉足。日常管理分工上,A做账并管理店铺线下资金、B管线上资金并管理运营、C负责技术。前4个项目都以亏损解散,最后一个项目开始盈利,却因为分工、分红不均,导致内部矛盾激化,最终以A愤然离场而解散。A离开时并未做任何交接,其中包括部分店铺现金。后,A起诉BC要求清算分割合伙财产,并要求BC共同向A支付合伙财产分割款。一场朋友合伙引发的官司由此展开。

案件委托、处理

BC在被起诉后,共同委托王律师出庭应诉,出庭前准备:

1、经过收集三方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各方对账务的播报、核实三人之间、委托人各自与合伙相关人员的往来流水;

2、根据上述资料,按三方制表习惯制作表格,核实数据;

3、法院阅卷并评析对方证据、研究对方诉讼请求以及依据;

4、形成初步代理方案(包括支撑我方观点的相关证据取舍)并与委托人沟通确定诉讼方案,以及即将提交的证据材料;

5、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我方证据;

6、出庭前,与委托人开展庭前会议,熟悉庭审流程、配合方向、重难点,以及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等;

7、出庭应诉;

8、庭后结合提交代理意见。

以上也是王律师代理被告案件的常见代理流程,有些案件可能需要增加调查取证的环节。律师是否调查取证,以具体案情确定。

【案件重难点】

1、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各自出资、分工、分红比例、剩余合伙财产范围等?

2、剩余合伙财产有线上资金、线下资金、固定资产、应收债权,如何清算?

3、BC是否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法律检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王律师分析】

首先,关于A是否有权起诉要求清算分割财产

本案ABC散伙后,任何一方依法有权诉请法院清算并分割剩余财产。

其次,关于三人合伙的基本信息认定

三人出资情况,虽未达到绝对111,也未约定合伙份额比例,但从多次三人分红金额、追加出资金额均一致的情况,可以认定三方分红比例为111。据此,在三人均出资到位情况下,可不纠结三方出资比例。

再次,关于剩余财产范围的认定

需结合三人每日账单播报内容、聊天记录、A制作后经三人确认的财务表格、线上资金、盘点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原始凭证(如有)等资料,分别评析证明力度后制作剩余财产目录;

最后,关于BC 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因资金管理方是A(线下资金)、B(线上资金),且BC对于分割剩余财产不存在隐匿财产等过错,故C不承担支付义务,且BC也不存在对A承担连带支付的法律义务。

【案件结果】

经过王律师与当事人的高效配合,我方证据取得了绝对优势,A迫于证据劣势,主动与我方达成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委托人挽回了十几万元的损失。

王明慧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2015年起从事律师行业,专业承办婚姻、合同、债权债务、刑辩、医疗纠纷等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