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明慧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9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场朋友合伙引发的官司
【案情简介】
江湖上一直流传者这么一句话:能合伙做生意的都是好到可以穿同一条裤衩的兄弟伙儿。
言归正传,案情是这样的:ABC是曾经的同事关系,后发展为朋友关系。因有共同的创业梦,便一拍即合决定干一番事业,没有签订合伙合同。三人仅以口头君子协议,从2018年开始,前前后后合作过5个项目,从网店到餐饮,均有涉足。日常管理分工上,A做账并管理店铺线下资金、B管线上资金并管理运营、C负责技术。前4个项目都以亏损解散,最后一个项目开始盈利,却因为分工、分红不均,导致内部矛盾激化,最终以A愤然离场而解散。A离开时并未做任何交接,其中包括部分店铺现金。后,A起诉BC要求清算分割合伙财产,并要求BC共同向A支付合伙财产分割款。一场朋友合伙引发的官司由此展开。
【案件委托、处理】
BC在被起诉后,共同委托王律师出庭应诉,出庭前准备:
1、经过收集三方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各方对账务的播报、核实三人之间、委托人各自与合伙相关人员的往来流水;
2、根据上述资料,按三方制表习惯制作表格,核实数据;
3、法院阅卷并评析对方证据、研究对方诉讼请求以及依据;
4、形成初步代理方案(包括支撑我方观点的相关证据取舍)并与委托人沟通确定诉讼方案,以及即将提交的证据材料;
5、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我方证据;
6、出庭前,与委托人开展庭前会议,熟悉庭审流程、配合方向、重难点,以及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等;
7、出庭应诉;
8、庭后结合提交代理意见。
以上也是王律师代理被告案件的常见代理流程,有些案件可能需要增加调查取证的环节。律师是否调查取证,以具体案情确定。
【案件重难点】
1、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各自出资、分工、分红比例、剩余合伙财产范围等?
2、剩余合伙财产有线上资金、线下资金、固定资产、应收债权,如何清算?
3、BC是否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法律检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王律师分析】
首先,关于A是否有权起诉要求清算分割财产
本案ABC散伙后,任何一方依法有权诉请法院清算并分割剩余财产。
其次,关于三人合伙的基本信息认定
三人出资情况,虽未达到绝对1:1:1,也未约定合伙份额比例,但从多次三人分红金额、追加出资金额均一致的情况,可以认定三方分红比例为1:1:1。据此,在三人均出资到位情况下,可不纠结三方出资比例。
再次,关于剩余财产范围的认定
需结合三人每日账单播报内容、聊天记录、A制作后经三人确认的财务表格、线上资金、盘点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原始凭证(如有)等资料,分别评析证明力度后制作剩余财产目录;
最后,关于BC 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因资金管理方是A(线下资金)、B(线上资金),且BC对于分割剩余财产不存在隐匿财产等过错,故C不承担支付义务,且BC也不存在对A承担连带支付的法律义务。
【案件结果】
经过王律师与当事人的高效配合,我方证据取得了绝对优势,A迫于证据劣势,主动与我方达成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委托人挽回了十几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