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从2009年起,A陆续向其亲姐姐C借款,截至2016年总共出借约20万,借款用途大多是为了做工程,当初借款没有签借条,自然没有借款期间、利息、还款时间的约定,C手里只有银行转账凭证。2017年,C生病找A还钱,A迟迟不还,C找A补签借条,补充了还款时间,仍然未约定利息。2018年3月,A债务到期后仍不归还,C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二、律师点评
因AC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利息,故借款期间利息不可主张,但在未约定逾期利息也未约定借款期间利息的情况下,依法可以主张按年利率6%计息。因C起诉时间是2018年3月,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之后,故本案在追加A的配偶作为连带责任承担主体的难度加大。
三、法律建议
站在出借人角度,出借的时候应当签订借条(而非欠条),内容应当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夫妻双方)、借款金额、借款期间、借款用途、借款期间利息(月息2-3分)、利息及本金归还顺序、逾期利息(月息2-3分)等。借款人有配偶的,应当双方签字,签署落款时间。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为抵押,记得作抵押登记。另,出借人需要复印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可备注转账),不建议现金支付。
王明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