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州某连锁餐饮企业运营负责人,我们提供日常服务时,都会向消费者提供无线公共Wi-Fi,由消费者自主上网。可近期却被人投诉说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说企业不答应其要求,就要向主管部门投诉。请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我们不认同那些名为投诉实为以此作为牟利手段的职业打假者的投诉举报行为,但他们的投诉举报按现行法律是合法行为。建议贵司注意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控制,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积极整改,以免影响企业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此类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行为,我们不建议企业与之私了,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法律团队在过去为食品行业提供诉讼服务,很好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有需要,可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覃兆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