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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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国保野生动物而卖给自称放生的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覃兆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次举报
2026-06-10

问:我在佛山某水产市场租了个档口做海鲜零售或批发生意,上周五从某个渔民那里拿了五只形状比较奇怪的似鱼又不像鱼的动物,我特意拍照上网查了一下,发现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昨天有人问起想买去放生。我想既然买家买了是放生不是食用,就应该不犯法,我打算以5000元/只的价格出售,请问这构成犯罪吗?

答:你提供的资料已阅,经分析,若你真的向买家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则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出售”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刑法意义上的“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该规定并未对买家的购买目的作出任何限制。因此,无论买家是买去食用、饲养还是放生,都无法改变你“出售”行为的法律性质。你的行为已经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中关于“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司法解释,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你实施了该行为,则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使买家自称购买目的是为了放生,只要商家明知所售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进行出售,其行为已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购买者的动机不影响商家犯罪的成立。

建议你立即停止售卖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接收这些保护动物以便妥善处置。

若有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带齐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

覃兆江,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19********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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