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东韶关某从事大型建设工程机械买卖、租赁业务的民企老板,某建筑公司拖欠我司机械租赁费、台班费,起诉胜诉后没有财产执行。但我们知道对方知道我们要起诉,就在起诉前把公司财产转移了。若有证据的话,债务人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拒不执行,能追究其拒执罪吗?
答:对此问题,有生效案例认为已经构成拒执罪。理由如下: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常应当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不过,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债务产生后即转移、隐匿财产,以规避日后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执行。此类行为在性质上与判决、裁定生效后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无异,并且,判决、裁定生效后,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仍然在持续。因此,此类行为符合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应当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贵司有证据能证明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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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兆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