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民营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小股东,截止到2022年底,公司有约900万利润盈余。我和其他小股东都提出分配利润,但被大股东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我作为小股东能直接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吗?
答:依照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除非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股东有权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红。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4条、第15条规定,股东分红权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一般性前提是股东能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故公司盈余分配属于公司内部自治问题,需有股东会决议分红的前提条件,否则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当然,若多次依法召开股东会议,可大股东利用自身控股权表决权优势,强行否决小股东要求分红的合理性议题且没有合理解释和依据,并最终导致公司治理僵局而公司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若你及其他小股东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依照公司法第182条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若有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覃兆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