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2023年我们计划招聘新员工,按惯例会要求应聘者填写应聘简历,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填写“婚否”情况的。现法务部称该应聘简历表格要修改,必须把“婚否”一栏删除。而这是沿用了很多年的格式版本文件了,要修改走流程很麻烦。而且这个简历表格是男女通用版本,请问若依然沿用有“婚否”内容的旧版本,具体操作让应聘人员自由选择填写和不填写,这样行吗? 是否违法?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简历表格中保留“婚否”内容,涉嫌侵犯女性求职者劳动权益,存在的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甚至罚款的法律风险。而不管贵司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让求职者自由选择是否填写,均存在该法律风险,若被求职者投诉,很难说清当时招聘的实际情况。故建议还是删除表格中的相关内容,若要走流程来不及仍要用旧表格,操作中可以将有关内容涂黑等方式做技术处理。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覃兆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