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江律师
覃兆江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29年
执业年限29
1892272162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0:30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产权是归女儿的,男方有权在日后以赠与可以随时撤销为由反悔不认账吗?

作者:覃兆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7次举报
2022-04-24

问:我与前夫杜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生有一女。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2003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杜某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房屋归女儿所有。我女儿成年后,我多次催促杜某要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杜某一直拖延不办,还说房子都没有交给我们,他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请问我前夫可以反悔吗?

答: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若《离婚协议书》订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有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的一揽子协议,同时涉及人身关系,与单纯的财产协议是有本质区别的。故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故我们认为你前夫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你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覃兆江,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19********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1440119********60 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