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去年加盟了一家童装品牌连锁店,跟A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但加盟后发现A公司运营非常不规范如发货拖延、不对版,童装款式质量均不理想,出现问题让该公司退换货更是被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脱。我后来发现A公司根本不像他们签约前所讲的是一家成熟的连锁店,有关合同也没有在政府备案,该公司也不具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则“两店一年”的条件。我想退出不做了,想把投资的钱要回来。请问这样的特许经营合同有效吗?
答:《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从司法实践上看,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一般会认为没有依法备案或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只是属于违反一般行政管理性规定的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当然,若你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该公司在签约时有明确承诺“已备案”、“具备两店一年”,从而误导你签约;又或者存在其他欺诈行为或者根本违约行为,则你可以依法申请撤销特许经营合同或者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但需明确的是,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若有进一步的问题,请到律所当面咨询。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覃兆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