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玲玲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字]: 民间借贷 胜诉 缺席审理 逾期利息违约金
[案件情况]:
被告杜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苏某借款35万元,通过x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转款35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款借据》,并补充签订《还款方案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48个月。其中被告任何一期不按时足额还款时,则应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违约服务费。同时以自有房屋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
我方主张了借款本金、按24%计算逾期利息、罚息、抵押物拍卖款优先受偿、律师费等诉讼请求。因律师费是风险代理未提供票据未获支持,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均予以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