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邱建辉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2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深劳人仲案(2019)10013号】。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深圳市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15373939)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300000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XX公司、王XX、陈XX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