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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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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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与孙X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邱建辉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4日 39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杨X于2019年9月23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X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准)。担保人XX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299XXX4)作为担保,愿意在人民币500000元范围内为申请人杨X的本次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19年9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孙X名下价值人民币500000元的财产(具体以查封、扣押、冻结清单为准)。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3020元,由申请人杨X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福田区法院调解员、援助律师,深圳市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继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