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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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丁学武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2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X因与被上诉人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原审第三人滨州XX公司城建行政许可一案,不服山东省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691行初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丁学武专职律师 山东泉兴(滨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410556200政治面貌: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泉兴(滨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0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