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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介合同纠纷|300 万元居间费全额追回胜诉案例

发布者:薛东龙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255人看过 举报

2026-04-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中介合同纠纷

【案件结果】全额追回 300 万元居间费 + 利息 + 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一、案情概况

委托人系自然人,为承接某地产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与中介方签订居间协议,约定由中介方协助中标并签订正式总包合同,委托人先行支付居间费 300 万元,协议明确: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中标后未签合同,中介方全额退款

委托人依约付款后,其代表的联合体顺利中标,但因建设单位与中介方原因,项目长期停滞、始终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后续项目甚至启动二次招标。后中介公司恶意简易注销,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款个人均拒不退款,委托人维权陷入僵局。

二、案件难点

1.中介公司已注销,需穿透追责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收款人;

2.对方以委托人无施工资质、合同有效已履约为由拒退费用;

3.款项打入个人账户,证据零散,责任认定难度大。

三、律师核心工作

1.精准认定合同无效:以案涉协议为无资质自然人承接工程提供居间服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取得法院采纳。

2.穿透式追责:调取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股权及任职信息,锁定注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款个人的责任。

3.完整证据闭环:用中标公告、二次招标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合同磋商记录等,证明未签约非委托人原因。

4.清晰诉请与法律适用:主张合同无效后财产全额返还、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法院判决

1.中介公司唯一股东向委托人返还 300 万元

2. LPR 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实际收款人、项目实际控制人各在 150 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五、典型意义

本案成功突破公司注销、主体失联、个人账户收款三大维权障碍,实现大额居间费全额追回,为建设工程领域中介 / 居间纠纷、公司注销后债务追责提供了可复制的裁判思路与办案经验。

六、律师提醒

建设工程居间严禁为无资质主体承接工程提供媒介;居间费尽量付至公司账户,明确退款条件与违约责任;遇公司注销、拒不退款等情形,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固定证据、穿透追责。


薛东龙律师,现任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山东慧勤(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