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东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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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某支行等与青岛某村委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薛东龙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856人看过 举报

2024-09-12

律师观点分析

. 案情背景及特殊性

某村民委员会是青岛市市北区内的城中村,3000多名村民均为失地农民,村集体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经济支柱即是土地的租赁费。1996年至1998年期间,村委会将集体土地租赁给A公司,后A公司在土地之上自建部分房屋。因A公司拖欠多年租金,自200611月起,村委会开始了长达16年的漫长诉讼过程,涉及A公司租赁费、土地使用费、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执行异议等关联案件,竟多达50余件。A公司欠付各种费用已达8000多万。另,A公司欠付某银行上亿元贷款未还,银行启动对案涉房屋的执行措施。本案处理结果事关3000余名村民切身利益。

. 案例难点

1、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权属的认定问题;2、房地不一体情形下房产执行问题

. 律师解决方案

制定合理有效诉讼策略,大量搜集案件相关诉讼文书,例如原山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青岛中院。省高院、最高院三级法院裁判文书,挖掘有利点,最终形成主要代理意见:1、山东省高院曾作出房产解封裁定,至今房产情况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案应做一致处理;2、案涉房产权属问题未有定论,结合其土地属村委会所有之情况,案涉房屋不具执行性。最终济南铁路中院及省高院二级法院均采纳我方意见,判决:解除案涉房屋查封执行措施。

四、案例亮点及意义

1、标的额6000万,代理案外人村委提起执行异议,案件胜诉,有效排除执行并收回土地房产,维护城中村3000名村民利益;

2、该案前期案件历时十余年,历经青岛中院、省高院及最高院。期间中行对案涉厂房申请执行,我方代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本案又历经济南铁路中院一审、山东省高院二审,最终我方胜诉,成功解除案涉房产执行措施。


薛东龙律师,现任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山东慧勤(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北京天驰君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