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仙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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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缓刑

发布者:吕仙娜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20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19年7月某日被永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吕仙娜,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检一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等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某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吕仙娜等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商量,由推广运营“某棋牌”的手机赌博软件。期间,吴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及朋友介绍等方式发展了被告人王某等等数十位推广员,由各推广员采用组建微信群拉人、朋友圈推广等方式,召集他人在该软件上采用“某”的方式进行“某”、“某”等赌博活动,并组织他人在微信群内进行输赢结算。所充值的“钻石”即为平台的获利,根据不同比例分成。

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担任“某棋牌”、“某牌友圈”赌博软件推广员,通过组建微信群或发朋友圈等方式召集他人在该软件上采用“充钻开房”的方式进行“某”赌博活动,并拿取充值款的40%作为返利。经查,该平台通过王某推广的“充钻款”共计人民币27547元,其个人非法获利11019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分别向永康市公安局退出违法所得8467元,违法所得2552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王某等的供述、证人的证言、收款账号、微信流水转账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人口信息、到案经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仍担任代理并获取利润分成,被告人王某等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请本院依法判处三被告人的意见,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等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与上述相符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零十九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吕仙娜律师,咨询电话15305896393,金华永康的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