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仙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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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缓刑

发布者:吕仙娜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2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因本案被永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某日被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吕仙娜,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检一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等犯开设赌场罪,分别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追加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吕仙娜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某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商量,由罗某所属的杭州某公司技术人员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开发名为“某”的手机赌博软件,提供给吴某推广运营。期间,吴某通过某等方式发展了某某等二三十名代理,由各代理采用组建群拉人、推广等方式,召集他人在该软件上采用“充钻石付房费”的方式进行“某”、“某”等赌博活动,并组织他人在群内进行输赢结算。所充值的“钻石”即为平台的获利,由罗某公司、吴某及各代理根据不同比例分成。2018年7月,“某”升级为“某”,吴某继续采用同样方式推广赌博软件,直到2019年3月案发。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担任“某”、“某”赌博软件代理,组建群召集他人在该软件上采用“充钻开房”的方式进行“某”、“某”等赌博活动,并组织他人在微信群内进行资金结算。经查,该平台通过李某代理的“充钻款”共计人民币27240元,其个人非法获利15527元。案发后,其个人非法获利已全部退出。

经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仍担任代理并获取利润分成,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均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与上述相符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吕仙娜律师,咨询电话15305896393,金华永康的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7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